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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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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於本縣,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1人。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於本縣,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1人。

(二)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證明背面需註記「可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2、駕照正反片影本。(限本人、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之配偶或親屬1人)

   3、行照正反面影本。(限本人、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之配偶或親屬1人)

   4、身心障礙者印章,若有委託人,委託人請一併攜帶委託人印章。

   5、若駕照、行照非身心障礙者本人,需附上全戶戶口名簿,且需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同一戶籍。

(三)受理單位:

   1、親自辦理: (1)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 (2)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聯合服務台)。 (3)北港鎮聯合服務中心。(4)麥寮戶政事務所。

   2、郵寄通訊辦理: 備齊應備文件並檢附28元回郵郵票(未附郵票恕不受理),寄至 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顏小姐收

(四)注意事項:

   1、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親屬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

   2、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到期換發(以到期日一個月內為限),請一併繳回舊證;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未到期換發,請一併附上原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註銷切結書及繳回舊證。 (上述有一資料未附情況者,概不受理)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5)5522631 身心障礙福利科 顏小姐

 身心障礙停車證申請書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