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度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 考照暨技術士證照計畫
🔸補助項目:
一、 參加合法立案之補習班辦理公職考試補習課程包含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普通考試、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及身心障礙者特種考試等等。
二、 參加合法立案之駕訓班所辦理之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並取得駕照。
三、 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並取得技術士證照。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且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 未曾獲其他地方政府補助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或技術士證照。
三、 公職補習、駕照及技術士證照取得時間為113年1月1日之後。
🔸申請人最遲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